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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一主
zmhk 2024-05-18 人已围观
简介一物一主 接下来,我将针对一物一主的问题给出一些建议和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现在,我们就来探讨一下一物一主的话题。1.业主是什么意思2.天地之间,物各有主是什么意思?3.唯物主义是什么意思4.主物与从物的关系是
接下来,我将针对一物一主的问题给出一些建议和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现在,我们就来探讨一下一物一主的话题。
1.业主是什么意思
2.天地之间,物各有主是什么意思?
3.唯物主义是什么意思
4.主物与从物的关系是什么
业主是什么意思
业主是在区分所有建筑物内,或者在一个建筑区划内拥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有建筑物空间或者房屋的所有权人。业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或组织,指物业的所有权人。业主和房屋所有权人不是同一意思,房屋开发商,投资商是建筑物所有权人,一般也不称为业主。
业主是一个集合概念,具有独立宗地并且,只有一个所有权人的建筑物。它的所有权人也不是业主,例如酒店,大厦的所有权人。
了解业主
按照共有关系拥有的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也不称为业主。物业与建筑上讲的业主,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指物业产权所有者,房屋租赁人不是业主。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和买房的人,也就是小区的住户。因为物业是为小区住户服务的,所以才会称之为业主。
通俗来说,业主就是从开发商手里拿到钥匙,入住了自己的新房以后就和物业公司有了来往。入住开发商的房子以后,物业公司称呼小区房子的主人为业主。业主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天地之间,物各有主是什么意思?
《养生主》是《庄子》内篇的第三篇,也是中国文学和哲学名篇,特别是《庖丁解牛》的故事,几乎人人皆知。养生主的含义,一般解作“养生之宗旨”。清代王先谦《庄子集解》说:“顺事而不滞于物,冥情而不撄于天,此庄子养生之宗主也。”庄子认为,养生之道重在顺应自然,忘却情感,不为外物所滞。
本篇以“缘督以为经”(顺应自然之道)为纲,通过三个寓言故事,来阐述养生的宗旨。一是用庖丁解牛的故事,论述了“游刃有余”的养生之道;二是用右师只有一条腿的故事,强调要顺应天时;三是通过秦失吊老聃的事故,论述了“安时而处顺,哀乐不能入”的养生法则。
本篇产生大量耳熟能详的成语,如庖丁解牛、目无全牛、批郤导窾、游刃有余、踌躇满志、官止神行、安时处顺、薪尽火传(薪火相传)等。
一、生有涯,知无涯,不要追求太多
在开篇,庄子先讲了一番“大道理”,提出了养生的总纲,其中就有“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这句话。人们常常用这句话来教育年轻人时间是有限的,而知识是无限的,要趁着年轻多学点知识。而实际上,这个意思与庄子的本意正好相反。
“涯”是边际、极限。“知”有人作“知识”解,于是“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就解成了“生命是有限的,而知识是无限的”;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认为“知”通“智”,作心思讲,有人亦作“愿望”“智识”“情识”解。随是追随的意思。殆一般作危险讲,这里作困顿解。“已而为知者”的“已”,是“殆已”的省略,意思是已经困顿或者危险了,而仍然去追求满足欲望。近是接近,这里含有追求、贪图的意思。缘,顺着、遵循;督,中道、正道,“缘督”就是顺从自然之中道的含意。经,即经常、日常。全生,“生”有作通“性”讲,保全天性。
庄子说,人的生命是有限的,但人的欲望却是无限的。以有限的生命去追求满足无限的欲望,势必体乏神伤、困顿不堪。既然知道了这个道理,还在不停地想满足欲望,那可真是十分危险的了!于是庄子教导人们:做了善事而不去贪图名声,做了恶事却不至于受到刑戮,把顺应自然之道作为养生的常法,这就可以保全生命,就可以保全天性,就可以赡养双亲,就可以终享天年。
陈鼓应认为,就前后文看,“养亲”与《养生主》思想无关,“亲”或为“身”的借字,故作养身解,译为“养护身体”。有的解作“不残生伤性,以辱双亲”。笔者认为,庄子原意当是“赡养双亲”之意,不必作过多解读。保身、全生已经有养身的含义。庄子提倡养生,但没有反对尽孝。在《庄子·人间世》里,庄子借孔子之口说:“天下有大戒二:其一,命也;其一,义也。子之爱亲,命也,不可解于心;臣之事君,义也,无适而非君也,无所逃于天地之间。是之谓大戒。”在本节中,庄子提出,只要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缘督以为经,就可以保全自己的身体,保全自己的天性,就可以赡养自己的双亲(以尽孝道),就可以终享自己的天年。
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引王叔岷《庄子校诠》说,“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两句,“自郭象、司马彪《注》以来,或曲说强通,或妄加非议,恐皆未达庄子之旨。岷曾试作新解:‘所谓善、恶,乃就养生言之。‘为善’谓善养生,‘为恶’谓不善养生。‘为善无近名’,谓善养生远近于虚浮’,益生、长寿之类,所谓浮夸也;‘为恶无近刑’谓‘不善养生无近于伤残’,劳形、亏精之类,所谓伤残也。如此解释,或较切实。篇名《养生主》,则善恶二字自当养生而言,如不就养生而言,则曲说、歧见多矣。”
二、人生之道,游刃有余
《庄子·养生主》的第一个寓言故事,是庖丁解牛。
庖丁为文惠君解牛,文惠君通过与庖丁的交流,学到了养生之道。这又是怎样的养生之道呢?
“庖”是厨师,“丁”是厨师的名字。触、依、履、踦(yǐ),都是庖丁解牛时的动作。砉(huà)然,是皮肉分离的声音;向然,是多种声音相互响应的样子。奏刀,进刀。騞(huò)然,以刀快速解牛的声音。中(zhòng)音,合乎音乐的节奏。《桑林》是传说中的殷商时代的乐曲名,“桑林之舞”是用桑林乐曲伴奏的舞蹈。《经首》是传说中帝尧时代的乐曲名,会是乐律、节奏的意思。譆(xī),“嘻”字的异体字,惊叹声。
庖丁给文惠君宰杀牛牲,分解牛体时手接触的地方,肩靠着的地方,脚踩踏的地方,膝抵住的地方,都发出砉砉的声响,快速进刀时刷刷的声音,无不像美妙的音乐旋律,符合《桑林》的节奏,又合于《经首》的乐律。
文惠君看得如痴如醉,说:“嘻,妙呀!妙呀!你怎么达到如此高超的地步呢?”
佛教传入中国后,中国人在翻译佛经时,借用了“善哉”两个字。我们常听到佛教徒常说“善哉,善哉”,即来源于此。
“释”是放下的意思。“官知止而神欲行”,官是器官,这里指眼;知是知觉,这里指视觉;神是精神、心思。“天理”不是天道,而是指自然的纹理,这里指牛体的自然结构。“批大郤”(xì)的“批”是进击的意思,“郤”通“隙”,指牛体筋腱骨骼间的空隙。“导大窾”(kuǎn)的“导”是引导、导向;“窾”是空隙,这里指牛体骨节间较大的空穴。“因其固然”的“因”是依循、顺着;“固然”,本然,原本的样子。
“技经”指经络结聚的地方,“技”通 “枝”,指支脉;经是经脉;“肯”是附在骨上的肉;“綮”(qǐng)是骨肉连接很紧的地方。“未尝”是不曾尝试。“軱”(gū)是坚硬的大骨。“硎”(xíng)是磨刀石。“间”是缝隙、间隙。“恢恢”是宽广的样子。“游刃”是指运转的刀刃。“族”,这里是指骨节、筋腱聚结交错的部位。“怵然”,不是害怕,而是小心谨慎、警惕的样子。“謋(huò)然”是牛体分解,筋骨解散的样子。“委”是堆积。“踌躇满志”是闲适安逸、悠然自得的样子。“善刀”,这里指小心地把刀擦拭好,然后收藏起来。
文惠君听了庖丁的话后说:“妙啊,我听了你这一番话,从中得到养生的道理了。”
庖丁说了什么?又道出了哪些养生的大道理?我们细细体会庖丁的话,可以得到这么几点启示:
第一,凡事要掌握其规律,也就是道。掌握了大道,技术也就在其中且高超了。庖丁说,他所喜好的是摸索解牛的规律,掌握了这个规律,比起一般的人技术就会更进一层。他开始分解牛的时候,所看见的是一头整牛。三年之后,就不曾再看到整体的牛了,看到的是牛的各个部位,牛的脉络。掌握了道以后,只用心去接触而不必用眼睛去看,全凭心领神会,就能很自然地把牛解开。儒家的经典《大学》说:“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我先后,则近道矣。”解牛是这样,养生是这样,世界万事万物也是这样。
庖丁解牛,经历了的三个境界:第一是在刚解牛时,“所见无非全牛者”,见牛是牛;第二是三年以后,“未尝见全牛也”,所见非全牛;第三是经过十几年的修养,“方今之时,臣以神遇而不以目视,官知止而神欲行”,已经达到出神入化的境界。解牛如此,养生亦如此。庖丁的三重境界,与佛家思想是“见山是山,见山不是山,见山还是山”的境界有异曲同工之妙。
第二,掌握了大道,解牛也好,在人间世生存也好,必然能做到游刃有余。庖丁说,他掌握了解牛之道后,解牛刀依照牛体自然的生理结构,劈击肌肉骨骼间大的缝隙,把刀导向那些骨节间大的空处,顺着牛体的天然结构去解剖;从不曾碰撞过经络结聚的部位和骨肉紧密连接的地方,何况那些大骨头呢!所以他的刀从来没坏过。牛的骨节乃至各个组合部位之间是有空隙的,而刀刃几乎没有什么厚度,用薄薄的刀刃插入有空隙的骨节和组合部位间,对于刀刃的运转和回旋来说都是宽绰而有余地的。但是,修养的过程也不会一帆风顺,也不会一蹴而就,必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异常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庖丁的处理方式是,每当遇上筋腱、骨节聚结交错的地方,难于下刀的时候,就格外谨慎不敢大意,目光专注,动作缓慢,动刀十分轻微。到时最后,整头牛全部分解开来,就像是一堆泥土堆放在地上。
第三,掌握了大道的人生才是完美的人生。回顾庖丁解牛的整个过程,我们可以认识到,掌握解牛之“道”,是解好一头牛的关键环节。掌握了解牛之道,就掌握了解牛的方法,即使不用眼睛去盯着,仅凭意识和精神,就能指挥那把解牛刀完成解牛的任务。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也会碰到种种各样的异常情况,但只要遵循解牛的基本规律,小心谨慎,也最终完成解牛的任务。掌握了解牛之道的人,不仅牛解得好,“道”也得以完善和丰富。对于普通的厨师来说,一个月就得换一种刀;即使技术培训好一点的厨师,也得一年换一把刀。而对于掌握了解牛之道的庖丁来说,干了十九年,解了上千头牛,而他的刀仍然如刚磨好的一样。一个掌握了道的人,始终如一,环顾四周,踌躇满志。而没有掌握道的人,就不是这样的结果。即使优秀的厨师,一年也得换一把刀,因为他们是在用刀割肉;普通的厨师一个月就得换一把刀,因为他们是在用刀砍骨头。庖丁使用的刀已经十九年了,所宰杀的牛有上千头了,而刀刃锋利得就像刚从磨刀石上磨过一样。
人类社会就如牛体的筋骨盘结,错综复杂。处在人间世中,当如庖丁那样,因其固然、依乎天理、怵然为戒、善而藏之,从而做到游刃有余。解牛之道,实养生之道也。
三、一只脚的右师
公文轩见到一只脚的右师,大吃了一惊。这是《庄子》第一次写残疾人,目的在于让人们破除形骸残全的观念,而要树立以德为先的观念。在《德充符》中,庄子则用全篇发挥了这一主题(陈鼓应《庄子今注今泽》)。
公文轩,据传是宋国人,复姓公文,名轩。右师是官名。介,独,只有一只脚。与,给予、赋与。
公文轩见到右师大吃一惊,说:“这是什么人?怎么只有一只脚呢?是天生只有一只脚,还是人为原因失去一只脚呢?”公文轩想了想(根据上下文意,这里不是右师在说),说:“应该是天生的,是天意使然,不是人为的,是天命让他只有一只脚。人的形貌是上天所赋与的,因此知道这应当是天生的,不是人为的。”
这个寓言很简单,庄子是想说明什么呢?根据庄子在《德充符》中的描述,他大概只是想说,人的形貌都是上天赋予的,“人之貌有与也”,但是,形貌亏并不意味着德行也亏,很多形貌亏的人,却具有很高的德行;形貌姣好的人,却不一定德行就高。也许,庄子是在为《德充符》打伏笔。
在这一则寓言之后,还记载了一句话,也有点莫名其妙。
雉(zhì)是雉鸟,即野鸡。蕲(qí),祈求,希望。畜,养。樊,笼子。“王”通“旺”,旺盛。
草泽里的野鸡走上十步才能啄到一口食物,走上百步才能喝到一口水,可是它丝毫也不会希望被养在笼子里。生活在笼子里,虽然不必费力寻食,神态、精力也旺盛,但那并不自在,不是好事。
陈鼓应引《韩诗外传》说:“君不见大泽中雉乎?五步一啄,终日仍饱,羽毛泽悦,光照于日月,奋翼争鸣,声响于陵泽者,何(也)?彼乐其志也。援置之囷仓中,常啄粱粟,不旦时而饱,然独羽毛憔悴,志气益下,低头不鸣,夫食岂不善哉?彼不得其志也。”
但是,这一段与“公文轩见右师”在文意上关系实在不大,其说明的道理,是宁可要自由,也不要被约束、束缚。这一意思,与《庄子· 秋水 》中的“吾将曳尾涂中”的文意倒是相通的。因此,有可能是编辑者或者传抄者错简所至。
四、安时而处顺,哀乐不能入
庄子实在是一个写寓言的高手,他把老聃也编排进了他的故事里。
需要注意的是,中国的道家认为庄子继承了老子之道,把老子作为道家的鼻祖,把庄子作为道家的重要传承者,唐朝时,甚至把《庄子》称为《南华真经》。但是,根据《庄子·天下》的记载,关尹和老耽是一派,他们“以本为精,以物为粗,以有积为不足,澹然独与神明居”;庄周自成一派,“寂漠无形,变化无常,死与?生与?天地并与?神明往与?芒乎何之?忽乎何适?万物毕罗,莫足以归。古之道术有在于是者,庄周闻其风而悦之。”在《庄子》中,虽然多次记载了老耽的事,但也并不表明庄子就是老耽的传承者。
老聃,相传即老子,楚人,姓李名耳。秦失(yì),亦作“秦佚”,大概是老聃的朋友,抑或是庄子虚构的人物。号,这里指大声地哭。向是刚才的意思。彼其,指那些哭泣者;所以,……的原因;会,聚,碰在一块儿。遁,逃避,违反;“倍”通“背”,背弃的意思。忘其所受,大意是忘掉了受命于天的道理。遁天之刑是说感伤过度,势必违反自然之道而招来过失。帝指天帝王,万物的主宰。“县”通“悬”,“帝之县解”犹言“自然解脱”。 清朝宣颖《南华经解》说:“人为生死所苦,犹如倒悬;忘生死,则县解矣。”
老聃死了,秦失去吊丧,哭了几声就出来了。秦失的弟子问道:“老聃不是你的朋友吗?”秦失说:“是啊。”弟子们又问:“那么像这样吊唁朋友,行吗?”秦失说:“可以的啊。原来我以为老聃是个至人,现在看来并不是。刚才我进去吊唁,看到有老年人在哭他,就像哭自己的孩子;有年轻人在哭他,就像哭自己的父母。吊唁的人会聚在这里,哭得这样悲伤,一定是情感执着不必哭诉而哭诉。他们这些人,都是忘掉了人是禀承于自然、受命于天的道理,古时候人们叫做背离自然的刑罚。该来时,老聃应时而生;该去时,老聃顺时而去。安于天理顺从自然的变化,哀乐便都不能进入心中,古时候人们称这为解除倒悬之苦。”
“始也吾以为其人也”中的“其人”,唐朝文如海著《南华邈》作“至人”,陈鼓应《庄子今注今泽》据以改“其人”为“至人”。改为至人,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开始的时候,我认为老耽是至人,——庄子在《逍遥游》篇早就提出了“至人”“神人”“圣人”的分类,“至人无己”——大概在秦失看来,如果老耽是至人,就不应该有这么多的人来参加他的丧礼。
在庄子看来,人体禀承于自然、上天,就像一只脚的右师一样。人有生有死,是一种自然现象。但是,那些来哭老聃的人这样的哭泣,是一种好生恶死的行为,这就忘掉了受命于天的道理。因此,庄子认为,生和死都是顺应天时的事情,只有做到“安时而处顺”,就自然地也没有什么束缚,犹如解脱了倒悬之苦。
在这则寓言之后,也有一段话,似乎与本篇文意关系不大。
“指”当通“脂”,油脂,用于浸薪而为火。闻一多说:“古无蜡烛,以薪裹动物脂肪而燃之,谓之曰烛,一曰薪。”穷是尽的意思。这句话的意思是,浸于柴薪的油脂终会燃尽,但火种却不会熄灭,仍会传之于无穷。
指薪之于火,就如同人的形体之与精神或者大道。人的形体可以死亡,但精神和大道不会死,如同火把可以烧尽,但火种不灭。
文化、文明的传承就是这样,总是要经历一代又一代乃至无数代人传下去,才能保持文化、讲文明绵延不绝。有了文明的延续,人的延续才有意义,历史才变得好看。中华民族的延续,并不依赖于政权的更迭,——当然,政权的更迭对讲文明的延续会有作用,——而更在于思想的延续,文化与文明。
成语“薪尽火传”或“薪火相传”即出自这里,这也是这个成语的基本意义。
唯物主义是什么意思
翻译:1、盖将自其变者而观之,则天地曾不能以一瞬;自其不变者而观之,则物与我皆无尽也,而又何羡乎! 译文:
从事物易变的一面看来,那么天地间万事万物时刻在变动,连一眨眼的工夫都不停止;而从事物不变的一面看来,万物同我们来说都是永恒的,又有什么可羡慕的呢。
2、且夫天地之间,物各有主,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 译文:
何况天地之间,凡物各有自己的归属,若不是自己应该拥有的,即令一分一毫也不能求取。
句子出处
《前赤壁赋》是宋代大文学家苏轼于宋神宗元丰五年(1082年)贬谪黄州(今湖北黄冈)时所作的赋。此赋记叙了作者与朋友们月夜泛舟游赤壁的所见所感,以作者的主观感受为线索,通过主客问答的形式。
反映了作者由月夜泛舟的舒畅,到怀古伤今的悲咽,再到精神解脱的达观。全赋在布局与结构安排中映现了其独特的艺术构思,情韵深致、理意透辟,在中国文学上有着很高的文学地位,并对之后的赋、散文、诗产生了重大影响。
主物与从物的关系是什么
唯物主义是主张唯有物质才是世界的本原的世界观。其基本观点是:先有物质后有意识。宇宙发展史证明,在出现人和人的意识之前,自然界早已存在。意识是具有高度发展和组织的物质—人脑的机能,是人脑对物质世界的反映。
物质可以离开意识而独立存在,相反,意识则不能离开物质而独立存在。意识是物质世界的反映,无被反映者就谈不上反映,没有物质世界就没有意识。唯物主义是人们对于世界本原的一种认识,主要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朴素唯物主义、机械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即马克思主义哲学。
主要内容
唯物主义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人们对外部世界客观存在的自发的确信,另一种是这种自发的唯物主义观点经过科学的深化和发展而形成的哲学世界观。哲学唯物主义在解决物质和精神的关系问题上,得出物质是第一性的、精神是第二性的正确结论。也就是说,世界是永恒的,不可创造的,在时间和空间上是无限的。
在哲学史上,唯物主义通常是那些希望正确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关心社会和科学进步的先进阶级和社会阶层的世界观。唯物主义通过对科学成就的概括和总结促进了科学知识的发展和科学方法的完善,从而对人类实践活动的进展和生产力的发展具有积极的影响。在唯物主义与各个专门科学相互推动的过程中,唯物主义本身的形态也不断发生变化。
主物与从物的关系是标准关系。主物和从物是同属于一人所有的两个以上的在使用上有关联的物,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物,起配合作用的是从物。电视机与遥控器、汽车与备用轮胎等是主物与从物的关系。
主物(从物):凡能独立存在,但需共同使用,并能从中可以看出主从关系的二物或数物,其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物,起从属作用的是从物,从物补助主物的效用。例如,拖拉机与拖犁便是主物与从物的关系。
主物与从物的效果规定有:
1、主物和从物是同属于一人所有的两个以上的在使用上有关联的物,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物,起配合作用的是从物。
2、主物和从物虽然是两个独立的物,但是从物附着于主物,即主物和从物必须发生空间上的联系。
3、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不过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担保法解释》
第六十三条 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但是,抵押物与其从物为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所有时,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抵押物的从物。
第九十一条 动产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但是,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物权法对于主物、从物是有明文规定,在处理相关纠纷的时候可以按照物权法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合理而规范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三百二十条 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今天关于“一物一主”的探讨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一物一主”,并从我的答案中找到一些灵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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